上交所股票时,可不可以不披露业绩预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需要提前披露业绩预测,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不需要强制性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测。预计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业绩预测:1。净利润为负值;2.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3.扭亏为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的业绩表不强制披露。只有在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或股票基本面发生变化时,才需要提前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不需要披露季度预测,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则需要。中小型董事会和创业板的业绩预测是强制性的,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进行业绩预测。然而,上市公司不需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第一季度的业绩预测,这很容易被忽视。计划在3月份发布年度报告,不得披露年度报告,否则需要披露年度业绩快速报告表不是会计公告日前的年度报告表。
业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下一季度或下一年度利润的预测报告,使公司股价在会计正式发布时大幅波动,同时提前发布业绩风险,确保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弱势群体的利益,但不是所有公司发布业绩约束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后,不得披露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述三种情况之一,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同一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后,不得披露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4月份业绩前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4月份业绩预测前发布业绩预测和半年度报告业绩预测,但不得在本年度报后发布业绩预测,不得在年度报告业绩而应在主板上市场完成前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