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起名参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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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起名要求解读
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以及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1、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4、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原文参考: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843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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