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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股份的分配方式:一般情况下,应按照发起人和认股人认购的股数分配。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三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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