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若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2、若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居住证或者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居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
3、若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如果购房者含有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
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如下:
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公证委托书;
2、如果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