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转学新规定
法律分析:一、 学生因家庭住址搬迁且户口迁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和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学。二、 由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转入的学生,持转学材料与本市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转学材料分别为:(一)外省转入:转出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转出地市级(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转出学校提供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学籍档案册;学生在本市的常住户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省内转入:转出市(不含县级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介绍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三、 转往本市以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审查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册
法律依据:《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七条?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便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