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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
1、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是否是在工作的时间,或者是因为旅行工作的交付任务而导致的伤害,这是两者最大的一个区别,并且认定为工伤之后,他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相关的费用都是由工作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2)赔偿标准不同。
(3)适用法律不同。
(4)处理机构不同。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
(6)举证责任不同。
(7)赔偿主体不同。
(8)责任划分不同。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和非工伤的区别是是否是在工作的时间,或者是因为旅行工作的交付任务而导致的伤害,这是两者最大的一个区别,并且认定为工伤之后,他所带来的一切后果都是不一样的,如果认定为工伤,那么相关的费用都是由工作用人单位承担。工伤鉴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后,对职工所受伤害程度的等级鉴定。根据相关法律,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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