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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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穗握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并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亩州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猜耐庆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一千万元人民币;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家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穗握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并要求在非公开募集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填报机构基本信息、持牌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及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产品基本信息等,上传相关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亩州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猜耐庆慎勤勉的义务。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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