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是如何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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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周洁律师
法律专家

2022-07-07 · 律师
北京周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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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是指企业单位依照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给予在高温天气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津贴。
一、 高温津贴于2004年设立,具有法律效力。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随着天气的温度不断的升高,不少地区开始实施了发放高温补贴的政策。
二、 从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长来看,在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的省份中,多数省份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根据不同地区,高温补贴发放的月数是不同的。比如说上海就是6至9月;海南的发放时间最长,为4月至10月,时间跨度长达7个月。北京的发放月份是在6至8月,室外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而河北的发放金额为室内每小时1.5元,室外每小时2元。山西的高温补贴发放在6至8月,每个月240元。浙江也是6至8月,室外300元,室内200元。而广东每人每月150元,发放时间为6至10月。
三、 不同地区的发放月数和发放的金额都是不同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 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 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级行政区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除了高温津贴,在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们可享受的福利还有很多,如饮料、体检、药品、轮休等,还有针对不同人群的一些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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