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补助政策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照护时间在6个月以上)。
审核流程:个人申请、乡镇办排查——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局审定——兑现。
补助标准:一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70元,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残疾学前儿童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本区有学前教育资质的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家庭困难学前儿童。
审核流程:困难学前儿童家庭向就读学前教育机构申请——学前教育机构向乡镇办申请——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上报省残联——下拨补助资金。
补助标准:每学年补助3000元(资金补助到残疾学前儿童就读的幼儿园,幼儿园减免残疾学前儿童的学费)。
三、残疾大学生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区户籍,持有本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参加单招单考并被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残疾大学新生(含本科生、专科生)。
审核流程: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乡镇办审核——区残联审核——上报市残联——上报省残联——下拨补助资金到市级财政——下拨补助资金到区财政——拨付到残疾大学生。
补助标准:被大学本科或专科录取当年的残联学生,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