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的立项批复可以代替可行性研究批复,那为什么要做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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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是指一系列独特的、复杂的并相互关联的活动,这些活动有着一个明确的目标或目的,必须在特定的时间、预算、资源限定内,依据规范完成。
立项是指计划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文件形式进行同意建设的批复,因此立项批文是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复是指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批复一般分为审批事项批复、审批法规批复和阐述政策的批复三种。
可行性研究,是指在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前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论证的依据是调研报告。
项目立项是指成立项目,执行实施。特别是大中型创业项目或行政收费项目,要列入政府、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项目通过项目实施组织决策者申请,得到政府发改委部门的审议批准,并列入项目实施组织或者政府计划的过程叫发改委立项。立项分类:鼓励类、许可类、限制类,分别对应的报批程序为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报批程序结束即为项目立项完成。
立项报告就是一份计划书,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投资方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主管单位名称;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产品的市场分析;
4、项目建设内容;
5、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6、主要原材料及水、电、气,运输等需求量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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