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国债有风险吗
国债也是有风险的。
我国国债利用的收益率较低,同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其主要原因有: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本身具有投资额大、周期长、效益低的特性,存在较大风险;
二是我国现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制具有较明显的市场性特点,而资金的使用却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特点,也影响其效益的发挥;
三是存在工作组织不力,建设环境不佳,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管理松弛,不能按期建成投产等情况。
国债的举借是建立在政府信用的基础上,而且国债的偿还是以税收收入为保障的。国债的使用一般都是以安排财政支出方式实现的,所以存在政府预算软约束。
这种软约束造成国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部门,在掌握资源后出现浪费、腐败、寻租等行为,不仅会降低资源使用效率,而且对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和社会福利造成伤害。
故国债资金的使用风险主要隐含于国债资金的使用方向选择的不确定性上。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是配置资源的主体,政府的职能只是弥补市场缺陷,提供公共服务,而不能成为配置资源的主体。因此,大规模地发行国债来支持经济的增长,有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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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发行目的:
1、筹措军费
在战争时期军费支出额巨大,在没有其他筹资办法的情况下,即通过发行战争国债筹集资金。发行战争国债是各国政府在战时通用的方式,也是国债的最先起源。
2、平衡财政收支
一般来讲,平衡财政收支可以采用增加税收、增发通货或发行国债的办法。
以上三种办法比较,增加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作法,固然是一种好办法但是增加税收有一定的限度,如果税赋过重,超过了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将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并会影响今后的税收。
增发通货是最方便的做法,但是此种办法是最不可取的,因为用增发通货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会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其对经济的影响最为剧烈。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
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但是赤字国债的发行量一定要适度,否则也会造成严重的通货紧缩。
3、筹集建设资金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4、借换国债的发行
借换国债是为偿还到期国债而发行,在偿债的高峰期,为了解决偿债的资金来源问题,国家通过发行借换国债,用以偿还到期的旧债,“这样可以减轻和分散国家的还债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债使用风险
国债的持有期限较长,以三年期和五年期为主。如果投资者因急需用钱而提前支取,那么银行会按照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
提前支取的利息则按实际持有期限靠档计息,持有时间小于6个月是不计息,持有时间越长,利息损失相对越小,但提前支取都会损失一定的利息预期收益和手续费,如果扣除的手续费抵不上预期收益,那么投资者就可能亏损。2、记账式国债交易亏损储蓄国债不可上市交易,但记账式国债是可以通过证券账户进行买卖的,如果出现市场行情波动,记账式国债交易也有亏损的可能性。二、国债风险与银行无关国债的发行主体为国家,本息兑付都由国家财政负责,银行只是受财政部和央行委托的国债代销机构。所以国债的风险与银行并无直接关系。即使银行倒闭,《存款保险条例》也并不适用于国债,不存在国家赔付的问题。国债是债的一种特殊形式,同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从法律关系主体来看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从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看
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这在国家内债法律关系中表现得更加明显。
从法律关系实现来看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债务人角度来看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灵活性等特点。从债权人角度国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等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