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
法律分析:危险驾驶有哪些行为:1、开车打电话: 2、开车时捡拾物品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开车时手机突然响了,当司机拿起来时,手机却掉在了地上。可能有些人会选择边开车边去捡手机,但这样的做法是非常危险的,因为由于身体的倾斜,会带动握在方向盘上的手,这样方向盘就会随着转动,车辆就会改变前进方向,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事故,文章开始时提到的大客车侧翻,就是因为司机为了捡手机而造成了事故。 建议大家可以把手机或水瓶放在储物盒里,这样可以避免它们掉落在地板上,如果万一掉在地板上,可以把车停下来再去捡拾,这样就可以保证安全驾驶。另外,还要建议各位网友,在车内不要摆放装饰物品,因为那些物品在刹车或起步的时候,有可能会掉落,如果不捡起来,没准会滚落在刹车踏板下影响刹车,索性还不如不要它们。 3、操作导航等设备 现在很多车辆都配备了导航,如果没有导航的车辆,有些车主也会加装,但编辑要提醒大家的是,请不要在开车时设置导航,如果边开车边设置,也会让司机的注意力分散,视线会短暂离开路面,从而影响安全驾驶。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 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