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是哪年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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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结构的、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基层单位,同时又是社会主义组织的基层单位。全国第一个人民公社1958年7月1日,《红旗》杂志第3期发表了陈伯达写的《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的文章,提出“把合作社办成一个既有农业合作,又有工业合作的基层组织单位,实际上是农业和工业相结合的人民公社”。
1,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根据1958年8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并社升级,在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2,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人民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人民公社的组织为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领导。
3,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政府的职权。
4,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在各生产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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