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取暖费也不报停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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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_没вΦ卑凑展┯萌群贤脑级ㄔ诓膳诳记凹笆弊愣罱荒扇确选S没в牍┤绕笠滴辞┒┕┯萌群贤研纬墒率倒┯萌裙叵档模没вΦ卑凑展娑ń荒扇确选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法律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五条,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用户要求暂停供热的,应当在当年采暖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办理暂停供热手续。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供热企业不得因部分用户欠交热费,停止向其他已交费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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