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保怎么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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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院的时候,患者凭住院登记表和身份证到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然后把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医院所设立的医保办进行结算。
【拓展内容】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具体方式:
1.若在参保地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直接在缴费的时候使用医保进行报销结算,但因为各地医保报销比例等规定不一样,因此具体能报销多少,还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2.若在异地就医住院,则还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上备案、或前往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备案等,若未提前备案,却因急病导致在异地住院,则需要先拨打参保地医保服务中心热线沟通,对方同意后再备案。成功备案之后,则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在医院报销结算,若无法在医院报销结算,则可将相关资料(如住院小结、医疗费用清单等)保管好,等回到参保地后,再前往医保服务中心进行报销。
【法律分析】:一、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
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二、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发票
三、医保个人账户是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而设立的、专门用于存储参保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费中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记录医疗消费情况的专用账户。
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就医和购药自付部分的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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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保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只要带上所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会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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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四)转诊转院结算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item/%E5%8C%BB%E4%BF%9D/5693485#8"target="_blank"title="只支持选中一个链接时生效">百度百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