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检疫有哪些特点
动物检疫的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具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法定的检疫对象、法定的检疫和处理方法。
1、具有强制性
动物检疫是一种政府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坚决服从并积极协助检疫人员工作。凡不按规定或拒绝、阻挠、抗拒动物检疫工作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造成的后果,如触犯法律,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具有法定的机构和人员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动物检疫与实施监督的主体。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考核批准,符合条件并取得资格证书者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动物检疫工作。
3、法定的检疫对象
法定的检疫对象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根据动物疫病的流行情况、分布区域及危害,以法律形式规定某些动物疫病为必检的动物疫病。动物检疫时将法定的检疫对象作为工作重点。如口蹄疫、猪瘟、炭疽等。
4、法定的检疫和处理方法
动物检疫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对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处理,必须执行统一的标准,如猪旋毛虫病指定诊断方法是病原鉴定,口蹄疫指定诊断方法是酶联免疫吸附试验,病毒中和试验。
动物检疫的范围
根据我国动物检疫法的规定,凡是在国内收购、交易、饲养、屠宰和进出我国国境和过境的贸易性、非贸易性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均属于动物检疫的范围。
1、按检疫的类别可分为活体动物、动物产品及运输工具。
2、按检疫的性质可将动物检疫的范围分:生产性动物检疫、观赏性动物检疫、贸易型动物检疫、非贸易性动物检疫。
2024-07-31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