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滞后,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不够健全,相关各方对大学生就业问题认识不深,作用发挥不够,客观上助长了各种不依法用人、下面是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1
首先,个人在应聘的过程中,需要了解职位的详细要求以及具体的条件等方面的问题。你需要对职位有个详细的了解,不要盲目的根据网上的一些简单介绍就认为是个人所需的。
中介
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有的人会认为中介是为了帮助自己更好的找到工作。但其实这个对于大多数在都市工作的人来说,应聘都是需要个人去的。而中介所能起到的作用并不是很多,从而建议还是个人自己在投递简历即可。
保证金
对于之前在面试过程中收取保证金的问题,能够知道这些公司大多都是以诈骗为主的。从而个人在面试的过程中,如果对方将个人身份证与收取费用之类的,都需要谨慎。
合同陷阱
有的人在就职的过程中,会发现个人的实习期有两个月或者三个月之久,当然也有的是半年。但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如果合同期限只有一个月的话。那么,个人的实习期其实只有一个月的。不要说什么将就着先做着,因为这样你之后也会将就。
储备人才
有些公司会对你说公司发展比较好,然后会让你前期作为储备人才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其实,这个通常只会发生在大型公司。而小型公司如果说这个,无论是你自己还是公司,不感觉很假吗?所以对于这个来说,其主要就是为了招聘到廉价的员工。
培训
如果你到一家公司,那个公司说要先培训的话。那么,你需要问你自己你是找工作的,还是到那边去学习的。从而对于个人来说,需要考虑到此方面的问题。而不是盲目的去公司上班。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2
大学毕业生遭遇就业陷阱的根源与防范对策
近年来,由于高校扩招、部分市场需求饱和等因素,大学生就业已不容乐观,而五花八门的就业陷阱更是无处不在。
就业陷阱的基本类型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他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可谓五花八门,大致可以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就业陷阱的主体分类,包括招聘会陷阱、职业中介陷阱和“皮包公司”陷阱等。
第一,招聘会陷阱。是指招聘会主办单位利用虚假宣传骗取求职者的`门票或报名费、资料费等。
第二,职业中介陷阱。是指职业中介机构以介绍工作为由来收取高额中介费。这类中介往往设施简陋,无正规的人员机构,是不够资质的“中介”,当求职者交纳数目不菲的中介费后,中介方就会列出种种理由来推辞甚至一走了之,从而骗取求职者的中介费。
第三,“皮包公司”陷阱。其实质是非法用工单位用工,通常以低学历高报酬来吸引求职者。
2、按照就业陷阱的使用手段分类,包括高薪陷阱、合同陷阱、地点陷阱以及保证金或押金陷阱等。
第一,高薪陷阱。此类型陷阱一般是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浅薄、好高骛远的心理,打着“高职”的幌子诱惑求职大学生,实际上却是让这些人做推销员,甚至从事传销的非法行为。
第二,合同陷阱。有的单位在招聘时提出的待遇很好,但却不签订就业协议书,甚至不签订就业合同;有的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做出了种种承诺,可合同书里却不见只言片语;还有一些单位在合同书里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迷惑性的字眼欺骗求职者。
第三,保证金或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3、按照就业陷阱的目的分类,包括收费陷阱和赚取廉价劳动力陷阱等。
第一,收费陷阱。现在很多公司,巧立名目收取很多费用:譬如以诱人的岗位诱惑你,然后要求你参加培训,纳培训费;或者在录取以后要求购买公司产品等等。
第二,赚取廉价劳动力陷阱,又称为试用或实习期陷阱,其实质就是借试用期榨取廉价劳动力。据了解,利用试用期骗取廉价劳力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试用期结束后以各种理由告诉求职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无奈之举;另外一种就是无故延长试用期。
大学生如何应对就业陷阱3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使大学生“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
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
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
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
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
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
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
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
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