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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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事业、企业、社会团体:公司部分缴纳10.5%,个人部分2.00%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司部分缴纳10.5%,个人部分2.00%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1.50%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11.50%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补助6110元/年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年、财政补助5940元/年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60元/年、财政补助2750元/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1660元/年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390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司部分缴纳10.5%,个人部分2.00%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11.50%
灵活就业人员(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11.50%
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520元/年、财政补助6110元/年60-6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663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690元/年、财政补助5940元/年19-59岁人员,筹资标准调整为3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860元/年、财政补助2750元/年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调整为188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1660元/年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610元/年,其中个人缴费220元/年、财政补助390元/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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