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先动手打我,然后我正当防卫把别人打伤,我负法律责任吗?
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伤人的责任,但是实践中正当防卫认定的非常少,可以说万里挑一。更不是说“别人先动手打你,你就算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法盲的胡思乱想。只要性质是打架斗殴,无论谁先动手,参与打架就算是违法行为。
正当防卫要看具体案件详细情况,你说的有用的细节信息远远不够,不是你说一句“然后我正当防卫把别人打伤”就算是正当防卫的——当然也是因为你这个案件是杜撰出来的——单凭你现在的描述,对方先动手,你还手打伤人,这叫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不能算正当防卫。
司法实践中,如果你有打架斗殴的主观故意,那就不算正当防卫。最起码,别人打你,你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必须逃跑!!!重要的事说三遍!新垣结衣夫妻俩有一部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这个名字用在正当防卫上也非常合适。必须先逃跑,逃跑到跑不了了,退避到避无可避,你才有可能在“防卫”范围内伤害对方。你不跑,连防卫的边儿都沾不上,防卫过当都不算,更不用说什么正当防卫了。
正当防卫有很多限制,比如不法侵害的发生不能因防卫人不当行为引起,防卫人必须无路可退才能反击,不能携带自卫器械防范等等。
一:只要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就算“相互斗殴”而非“正当防卫”。司法实践中,常因“自卫者是否对不法侵害起因有责任”来判定是否正当防卫。如被告的自卫者在纠纷起因或纠纷升级上具有责任,那么则认定为“相互斗殴”,对于被自卫者伤害的不法侵害人则加以“具有过错或重大过错”的评价,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在量刑上寻找平衡。只有完全纯洁无辜的受侵害人才会被认定是在进行正当防卫。你只说对方打你,却没有说你自己有没有责任。实践中,只要你有一点点责任,都不算正当防卫。
二:只要能对不法侵害选择“退避不予还手”却不躲避,就被认为主观上有斗殴故意,“无路可退”时的自卫才算正当防卫。司法实务中区分相互斗殴与自我防卫的一大标准是“能躲避则不防卫”要求,区分防卫意图与斗殴意图的标准是“退避不予还手”、区分正当防卫与互相斗殴的标准是“无路可退”。你只说什么别人先动手,一字不提你是不是逃跑过,如果没有逃跑,那就不是正当防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