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模拟题《劳动法》-不定项选择题【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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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景教育17
2022-10-08 · TA获得超过516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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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定项选择题

1.某服装厂招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每名工人缴纳押金1000元,规定试用期为1年,同时规定对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概不负责。后由于经营困难,服装厂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工人表示反对,服装厂遂宣布解除劳动合同,返还1000元押金。该公司行为中不腔森合法的是:

A.要求工人缴纳1000元押金

B.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1年

C.规定对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D.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答案

1.【考点】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其解除

【答案】AB。解析:《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服装厂强制性要求每位工人必须缴纳1000元的押金是单方面的强制行为,没有遵循合同签订的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当今用人单位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常常利用这种优势强制工人缴纳押金等费用,其实是地地道道的违法行为。A项错误,当选。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又根据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私自延长试用期是不合法的。B项错误,当选。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用人单位对于因故意或模圆含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但本案中的情况不符合这两种事由,对于工人自身重大过失引起的财产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免责。C项正确,不当选。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台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旦笑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案中由于经营困难导致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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