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广州上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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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现行医保政策规定年限的;
2、单位所在地在广州、在广州工作(含退休)且享受公费医疗(含省直及本市市直、各区)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3、享受上述公费医疗及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广州的外地户籍人口,是可以再广州买车并上牌的,不过也是需要通过车牌摇号竞价系统获取车牌指标,而参加摇号竞价外地人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才可以。汽车上户的意思就是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上广州牌就要参加广州中小客车指标摇号或竞价,要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五种情形:
(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2、单位所在地在广州、在广州工作(含退休)且享受公费医疗(含省直及本市市直、各区)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3、享受上述公费医疗及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年限连续满两年以上的。
广州的外地户籍人口,是可以再广州买车并上牌的,不过也是需要通过车牌摇号竞价系统获取车牌指标,而参加摇号竞价外地人需要符合一些条件才可以。汽车上户的意思就是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挂牌。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上广州牌就要参加广州中小客车指标摇号或竞价,要满足“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五种情形:
(一)本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四)在穗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两年以上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法律依据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个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住所地在本市;
(二)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三)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中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或“被盗抢”状态;
(四)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中小客车指标;
(五)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六)两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情形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且上一个月有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取得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有效证明的高层次人才;
(七)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
(八)经本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九)持有效身份证明,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华侨;
(十)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两年,且近两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两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时限计算至指标管理机构公布审核结果的前一个月,外地转入医保时限不纳入累计时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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