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厅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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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公示公告如下: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申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冀教语函〔2022〕4号)要求,按照评选推荐工作程序,经过基层推荐和公示、省级评审和推荐等环节。
我省拟推荐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已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4日至1月10日。公示期内,如对推荐对象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形式向河北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应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1-66005217
电子邮箱:heby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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