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了,居住证可以续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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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了也可以签注居住证。一般情况签注居住证需要的是工作证明,不是社保。全国各地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需要连续缴纳一年社保才能办理,视当地政策而定。
以深圳市居住证为例,此前的《深圳市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的,非深户籍人员来深居住满三十天必须办理。可现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不办全凭自愿。
办理居住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连续缴纳一年社保,二是居住登记满一年。当然,如果是深圳的引进人才或者高中及以上阶段的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可以随时直接办理。
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签注条件相对办证条件有所放宽,不签注或者签注不成功的话证件会中止使用功能。中止功能后两年内不签注,证件会被注销。
如果需要办理签注或查询签注时限,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自助办理或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以深圳市居住证为例,此前的《深圳市居住证》是强制办理的,非深户籍人员来深居住满三十天必须办理。可现在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办不办全凭自愿。
办理居住证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连续缴纳一年社保,二是居住登记满一年。当然,如果是深圳的引进人才或者高中及以上阶段的全日制学校在校生,可以随时直接办理。
居住证需要每年签注一次,签注条件相对办证条件有所放宽,不签注或者签注不成功的话证件会中止使用功能。中止功能后两年内不签注,证件会被注销。
如果需要办理签注或查询签注时限,可通过网上办理渠道自助办理或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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