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病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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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证办理流程:
1、先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
2、然后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等材料;
3、再由医院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登记;
4、最后三个工作日后就会生效。
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1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续批;
2、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病种每年续批两次(分别为6月25-7月10日、12月25日-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因病情需要选择县域外就医、购药或增加就诊医院的必须经专家组审批并出具意见,县域外就诊或购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先向定点医院提出申请;
2、然后提交本人的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等材料;
3、再由医院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在网上申请登记;
4、最后三个工作日后就会生效。
申办特殊病种门诊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支付额度实行按年度核定,按月管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2月25日至次年1月10日,参保人员应持本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审批表及相关病史资料到人民医院或中医院医保科续批;
2、恶性肿瘤放化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病种每年续批两次(分别为6月25-7月10日、12月25日-次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办理;
3、因病情需要选择县域外就医、购药或增加就诊医院的必须经专家组审批并出具意见,县域外就诊或购药的医疗机构必须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特病享受的待遇
1.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医药费报销实行与住院相同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直至当年的成年人报销封顶线;儿童重大疾病住院和门诊的累加封顶线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
2.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实行按比例、限额的办法。每次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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