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停缴怎么办理停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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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有用人单位且离职后暂未就业的,其原单位会依法办理社保停缴手续,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时会如实说明;如果是个人自行缴纳社保时停缴的,则只需要在缴纳时中止缴纳即可,但是中断一定期限的,当事人的社保待遇会受到影响。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社保停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停保可以办理停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停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停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停保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社保停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有以下几个情形可以停保可以办理停保:
1、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2、重复参保且结束劳动关系的可停保;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停保手续如下:
1、参保单位已为该职工办理停保手续并缴纳所欠的社保费;
2、填好的《养老保险停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单位盖章);
3、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4、本人到最后参保的社保局办;
5、本人到银行领取停保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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