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办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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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申领暂住证应当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于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 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 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1、暂住于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 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 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第十条,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证件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
(四)在津就业、就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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