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首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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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在中国行政区划概念中,通常特指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中心。
“首”作为形容词包含有“首要的”、“重要”的含义,就“府”的涵义而言,含有驻地的或治所的意义。
在我国,“首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中心,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例如,自治区中的内蒙古自治区的呼和浩特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乌鲁木齐市、西藏自治区的拉萨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等;
以及自治州中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延吉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等。
在外语环境中(如欧系语言),首府通常翻译为“Capital”,例如在美国,“首府”常指联邦成员政府所在地(美国各州的首府)。
“首府”和“省会”的区别
1、“首府”和“省会”的区别在于建制为民族自治区还是为“省"。
2、“首府”在中国是专指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中心,在我国自治区和自治州的行政中心都称作首府。
3、但是,“省会”(或称省城),为省行政中心(省政府驻地),正式文件中,省级行政单位(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中心并不称作“省会”,直接称为政府所在地、驻地或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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