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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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共辖12个地级行政区,包括9个地级市、3个盟,分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赤峰市、通辽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
1979年5月30日,将黑龙江省的呼伦贝尔盟和大兴安岭地区的鄂伦春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将吉林省的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辽宁省的昭乌达盟,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阿拉善左旗,甘肃省的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从1979年7月1日起划归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划的发展:
1952年11月张家口划归河北省。195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迁到归绥市,并改称呼和浩特市,定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同年宁夏省撤销,并入甘肃省。
1955年,撤销热河省。赤峰、乌丹、宁城3县及敖汉旗、喀喇沁旗、翁牛特旗(原翁牛特蒙古族自治旗改设)3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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