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用卡积分消费什么意思
积分消费即将积分兑换为相应商品。
积分的兑换
1.平安银行特委托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平安信用卡积分兑换业务;
2.各项回馈项目(包含各项商品、服务或抵用券等)及兑换标准和兑换规则均以深圳万里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兑换当时最新回馈公告或目录为准。
扩展资料:
积分计算规则
平安银行按照以下方式赠送或扣除积分:
1.持卡人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积1个万里通积分,消费美元1元可累积7个万里通积分。同一信用卡人民币账户中超市行业(商户类别码为5411)有效积分消费每月最多以3000元计算(超市联名卡店内消费不受此限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平安银行保留调整积分折算比例的权利;
2.单笔消费金额按元位取整计算积分;
3.同一持卡人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平安信用卡时,各卡刷卡消费累积的积分按卡片分别累积,但可以合并使用。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合计入主卡人积分账户;
4.每月信用卡交易所累计的积分上限,不超过账户固定额度。如当月固定额度发生变动,以上月末的固定额度数值为准。固定额度值取主卡人名下所有账户类型固定额度之和。
5.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或其他原因退还原刷卡消费款项的,平安银行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原先赠送的相应积分;
6.如信用卡销户,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自动失效;如信用卡注销,则注销卡片下未兑换积分自动失效。积分不可转至其余的流通卡上或转赠其他持卡人;
7.如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内申请兑换,积分逾期将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8.如持卡人卡片遗失、损毁后申请补卡,新卡激活之日起一周内原卡交易所得积分可正常使用,如新卡在补卡操作日起3个月内未开通,则原卡交易所得积分自动失效。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