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4、在大上海保卫战中积极投身一线疫情防控并有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