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会计科目表及解释
一、资产类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核算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银行)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等业务通过本科目核算。
贵金属:
核算企业(金融)持有的黄金、白银等贵金属存货的成本。企业(金融)为上市交易而持有的贵金属,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处理。
存放同业款项:
核算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拆出资金:
核算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交易性金融资产:
核算银行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核算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应收利息:
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贷款:
核算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
贷款损失准备:
核算贷款的减值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包括贴现资产、拆出资金、客户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协议透支、信用卡透支、转贷款和垫款等、
贴现资产:
核算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
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
核算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等。
投资性房地产:
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固定资产:
核算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核算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无形资产:
核算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递补延所得税资产:
核算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负债
吸收存款:
核算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和个人存款。
同业存放:
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境内、境外金融机构的存款
向中央银行借款:
核算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款项
拆入资金:
核算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
交易性金融负债:
核算交易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核算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应付职工薪酬:
核算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应交税费:
核算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利息:
核算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预计负债:
核算确认的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亏损性合同等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核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核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
资本公积:
核算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盈余公积:
核算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核算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
四、资产负债共同类
清算资金往来:
核算清算资金往来是指用于不同行之间清算的资金,如用于票据或跨行款项划拨,各行之间的清算代理资金的清算等。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内容, 设同城票据清算、银行卡清算、联行往来等进行明细核算
货币兑换:
核算银行采用分账制核算外币交易所产生的不同币种之间的兑换。
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其变动形成的衍生资产或衍生负债。
套期工具:
核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被套期项目:
核算展套期保值业务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五、损益类
利息收入:
核算确认的利息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核算确认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投资收益:
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
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汇兑收益:
核算发生的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利息支出:
核算发生的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核算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各项手续费、佣金等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核算银行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管理费用:
核算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核算银行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营业外支出:
核算银行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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