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开公司】90%的人都不知道注册公司8大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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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注册公司有一定的流程,其中有很多条条框框之类的,如果你不注意的话,很可能被别人坑或者步入陷阱。接下来就跟随曼德企服一起去看看注册公司的8大误区吧!
1.注册资金跟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两者之间的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2.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过高的、未到位的注册资本说明股东对所创立公司存在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存在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3)减资程序繁琐。
4)未到位出资系破产公司需取回的资产。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缴纳所认缴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5)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3.并非只能以自然人名义出资
投资设立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目的不同,筹划、选择不同的主体作为出资人,使投资者未来的税负较低、回报更高。一般可参考如下思路:
如果是把公司当猪养、短期持有为目的,宜以自然人名义直接出资。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20%要相对较低;(《个人所得税法》)
如果是把公司当儿子养,则宜以法人名义直接出资、法人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投资。长期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持续获取股息、红利。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使投资失败,股权转让损失还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
另外,如果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还可以考虑先设立合伙企业,再以合伙企业名义出资,既有利于公司稳定,减少直接股东数量,也可以降低未来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负。
4.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二十七条)
除货币资金外,不同的出资人(个人、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投资环节可能会存在纳税义务(详见《企业/个人以不同出资物投资或增资的涉税情况一览表》);实物出资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等,可合理减少所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
5.并非所有业务均要符合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时,不少投资人在经营范围上纠结。其实经营范围只是包括了公司的日常业务,只要公司没有从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一般不因此影响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外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和依法缴税。另外,只要经营需要,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也可以对经营范围随时申请变更登记。
6.一人有限公司并非都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无限制设立多家一人有限公司。表面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较个体工商户更优;但承担有限责任是有前置要求的,有两个额外要求必须能做到:
一是自证公司财产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二是年报需审计,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成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所以创业者要谨慎选择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8.纳税申报并非都要求按月办理
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申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从2016年4月1日起可执行如下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工作量也将会有所减小。
综上所述,初创者需要更新观念,量力而行,在注册公司要根据项目的实际状况与发展需求相对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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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金跟注册资本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两者之间的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2.注册资本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并非越大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对绝大部分行业放宽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并可由股东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且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仅存27类金融相关企业仍需验资注册资本。
但注册资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与企业经营规模等大致匹配。注册资本过大的不利影响有:
1)过高的、未到位的注册资本说明股东对所创立公司存在出资义务,对其他股东存在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不利于引进新的股东、且股权转让税负高。
3)减资程序繁琐。
4)未到位出资系破产公司需取回的资产。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应缴纳所认缴出资,且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5)出资不到位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3.并非只能以自然人名义出资
投资设立公司,可以根据投资目的不同,筹划、选择不同的主体作为出资人,使投资者未来的税负较低、回报更高。一般可参考如下思路:
如果是把公司当猪养、短期持有为目的,宜以自然人名义直接出资。因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率20%要相对较低;(《个人所得税法》)
如果是把公司当儿子养,则宜以法人名义直接出资、法人的自然人股东间接投资。长期持有的目的是为了持续获取股息、红利。而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即使投资失败,股权转让损失还可以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
另外,如果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还可以考虑先设立合伙企业,再以合伙企业名义出资,既有利于公司稳定,减少直接股东数量,也可以降低未来股权转让环节的税负。
4.并非只能以货币作为唯一的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货币和非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包括实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等,还可以债转股、已设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股权置换)。
不能作为注册公司的出资物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二十七条)
除货币资金外,不同的出资人(个人、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在投资环节可能会存在纳税义务(详见《企业/个人以不同出资物投资或增资的涉税情况一览表》);实物出资后,相关资产折旧、摊销等,可合理减少所设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
5.并非所有业务均要符合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时,不少投资人在经营范围上纠结。其实经营范围只是包括了公司的日常业务,只要公司没有从事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的业务,一般不因此影响公司业务的合法性、对外签署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公司对外开具发票和依法缴税。另外,只要经营需要,企业在经营存续期内也可以对经营范围随时申请变更登记。
6.一人有限公司并非都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一个法人可以无限制设立多家一人有限公司。表面上看,一人有限公司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较个体工商户更优;但承担有限责任是有前置要求的,有两个额外要求必须能做到:
一是自证公司财产独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
二是年报需审计,增加了一人有限公司的成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所以创业者要谨慎选择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新设公司没有经营并非不需要编制报表和纳税申报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8.纳税申报并非都要求按月办理
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纳税申报。(《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从2016年4月1日起可执行如下规定: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工作量也将会有所减小。
综上所述,初创者需要更新观念,量力而行,在注册公司要根据项目的实际状况与发展需求相对应,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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