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如何统计的?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根据全国十几万户抽样调查基础数据,依据每个样本户所代表的户数加权汇总而成。
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
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扩展资料:
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调查方法全国及分城乡居民收支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的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按季度发布。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65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
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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