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开立对公户需要哪些手续?
开对公银行账户,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正本、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章,如果不是法人代表本人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那还需要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还要由法人代表开具授权书,授权代理人去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一、对公银行账户
对公银行账户顾名思义,对公银行账户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二、分类
对公银行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三、作用
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开立。
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
四、规定注意事项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五:银行开立对公账户开户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体户均可向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帐户:
1、编报财政预、决算报表的独立核算会计单位。
2、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有核定的流动资金、独立计算盈亏、独立编报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
3、实行独立核算、按军队统一规定编报会计报表,有专职或兼职财务会计人员的军队单位。
4、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的个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