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成交的原则中有没有“数量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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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数量优先原则。
(1)价格优先原则。就是指谁的出价(或递价)越低(或越高),谁就有优先出卖(或购买)的权利。在证券交易所里,一般出价最低的卖方和递价最高的买方能优先达成交易。
(2)时间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时,以谁最先提出出价(或递价)为最先成交的标准。
(3)数量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而且报出价格时间也一致时,则应采用数量优先原则,即谁购买(或出售)的数量最大,谁就有优先的成交权。
(1)价格优先原则。就是指谁的出价(或递价)越低(或越高),谁就有优先出卖(或购买)的权利。在证券交易所里,一般出价最低的卖方和递价最高的买方能优先达成交易。
(2)时间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时,以谁最先提出出价(或递价)为最先成交的标准。
(3)数量优先原则。就是指在经纪人的出价(或递价)都一样,而且报出价格时间也一致时,则应采用数量优先原则,即谁购买(或出售)的数量最大,谁就有优先的成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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