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
1、以广东为例,成立合法成立民间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办理流程:
(1)成立社会团体首先要申请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拿到社会团体名称预先受理通知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法人登记的业务。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证书: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指定地址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取法人证书或相关办理结果。
3、办理时限:
(1)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预审。
(2)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扩展资料: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政务服务网-社会团体成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