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遴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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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遴选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具有胜任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语言能力。外交官即办理外交事务的官员。通常分为两类:国内外交部的官员,和本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人员,有时外交官单指后者。外交官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
外交官在驻在国享有外交特权和优遇,我国的外交官受国家外交部的直接管理。目前,若有志于从事外交工作,需要通过外交部的入部遴选考试或中央公务员招录考试。
外交等级:
外交等级分为:大使、公使、代办,共3级
1、大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大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
由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两个等级(公使、代办)的外交使节更高的礼遇,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
2、公使:全称为“特命全权公使”或“全权公使”。
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由国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其任命需事先得到接受国的同意。
3、代办:全称为“代为办理”。代办为外交使节的第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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