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供销社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销社:县级以上政府主管的供销社机关是同级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县以下的基层供销社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性质的经营实体。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是中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行政级别为正部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
资产管理
国家拨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财政预算拨款及国家专项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总社争取的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
公积金作为积累性资金,属于总社社有资本收益,由总社管理使用。总社有资本收益的管理、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具体办法由总社理事会制定。
政府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关系:
按照政社分开的原则,各级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行政机构序列。根据实际需要,可以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行使政府授权的某些职能,列席政府的有关会议。政府依照法律和政策,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扶持、监督。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但不得干预供销合作社正常的经营活动。供销合作社结构调整、企业改革、再就业工程等需要政府组织协调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要切实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允许随意下达政策性经营任务和进行各种行政摊派。今后凡政府委托供销合作社从事政策性业务,都要事先签订委托合同,明确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