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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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沣律师
2022-12-13 · TA获得超过1090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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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具体如下:

1、用人烂册缓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饥模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姿辩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的任意条款:试用期、服务期、竞业限制、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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