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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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工程建设的阶段有哪些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也称为决策分析阶段,主要是解决工|程投资是否合理(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审批立项等环节)等_题。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是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的阶段,包括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等。未经报建就不得办理标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国家提倡招标投标,属于强制招标的必须招标投标。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勘察和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和物资的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等环节。施工企业已确定是取^开闹圆工许可证的前提;应招标而未办理招标手续的,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应在取_开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开工许可证自行作废。中标企业应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以免被取消中标资格。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的保修两项内容。竣工是工程按设计和合同内容、标准全部建成,并将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园林工程通常有一个种植的养护期,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进行养护,那么只有养护期结束并养护验收合格才意味着整个园林工程的结束,故在施工进度表上必须体现出养护期。不少投标文件的施工进度表未体现出养护期,或养护期的时限未响应招标文件,则为废标。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
(五)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等环节。
工程建设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升弯隐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三)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吵厅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工程建设的阶段有哪些
(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也称为决策分析阶段,主要是解决工|程投资是否合理(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审批立项等环节)等_题。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是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的阶段,包括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等。未经报建就不得办理标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国家提倡招标投标,属于强制招标的必须招标投标。
(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勘察和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和物资的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等环节。施工企业已确定是取^开闹圆工许可证的前提;应招标而未办理招标手续的,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应在取_开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开工许可证自行作废。中标企业应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以免被取消中标资格。
(四)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的保修两项内容。竣工是工程按设计和合同内容、标准全部建成,并将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园林工程通常有一个种植的养护期,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进行养护,那么只有养护期结束并养护验收合格才意味着整个园林工程的结束,故在施工进度表上必须体现出养护期。不少投标文件的施工进度表未体现出养护期,或养护期的时限未响应招标文件,则为废标。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
(五)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等环节。
工程建设纠纷的处理方式
(一)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二)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升弯隐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三)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吵厅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
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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