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春节能放鞭炮吗?最新通知来了
2021年1月6日,天津市公安局发布致市民朋友一份信,提醒广大天津市民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致广大市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蓝天之下,是我们共同的生活家园;绿水青山,需要我们一起悉心守护;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辛丑牛年将至,烟花爆竹燃放很美,但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带来空气污染和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
为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度过一个绿色、欢乐、祥和的春节,我们提示您,根据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 》 《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 和各区人民政府通告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
1 、从我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选择音乐、鲜花、书画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欢度新春佳节。
2 、自觉宣传和倡导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要燃放烟花爆竹。
3 、通过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
辞旧岁,迎新春。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共同行动起来,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现代化美丽天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还要给您提个醒,当前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特别是春节、元宵“两节”将至,人员流动规模加大,市民出入公共场所要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天津“健康码”的查验。
祝广大市民朋友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天津市公安局 2021 年 1 月
》》》处罚规定
根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若是对“禁燃令”置若罔闻,将受到如下处罚!
1.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在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对在其市容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该义务,并发生因婚庆活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对从事婚庆、殡仪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指定顾客购买并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4.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经营(含储存)本市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5.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除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