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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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我所知:
简单地说就是将以人口数纳税改为以资产的多少来纳税
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称为租庸调,源于北魏到隋朝以均田制为基础的租、调、力
役制度。租庸调制的特点是以丁为征收单位,不服徭役可以折“庸”代替。这个定制为唐王朝聚敛了巨额的财富。后来,随着土地买卖和兼并的盛行,均田制逐渐遭到破
坏,农民受田普遍不足。政府又不断加重赋税,致使许多农民破产逃亡,政府控
制的纳税人数越来越少,财政收入减少。这样,租庸调制行不通了。780年,唐政
府根据宰相杨炎的建议,颁行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每年分别在夏秋两季征税。它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根据每年的开支确
定赋税总额然后摊派征收;以779年的垦田数作为摊派税额的标准;租庸调和其他
杂税全部取消,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征收地税和户税;商人在所在的州县纳税,
税率为资产的三十分之一。
两税法的特点是从按丁征税转为按财产征税。它从法律上取消官僚地主的免税特
权,扩大了征税面。同时,它将各种赋税加以合并,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是
中国税制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两税法一直实施到明朝中期,颁行“一条鞭法”
后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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