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需要什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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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需要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2、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2、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3、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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