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做手术农村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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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只需选定点医疗机构便可;
若是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凭社保卡,在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然后办登记。
2、选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后,在现居住地附近选1-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便进行异地就医报销,通常得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可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3、持社保卡住院
办入院登记时,需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更快捷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保证异地报销顺利完成。
一、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农村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三、异地报销流程: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第五条 在参合患者跨省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院业务流程及时为转诊参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参合患者的住院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参合患者身份审核,审查是否属借证或冒名顶替;
(二)检查农合卡(证)、身份证、转诊单是否齐全、规范;
(三)用药、检查、收费、诊疗是否合理,出院带药是否规范;
(四)医疗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就医地新农合(或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及医保及物价收费政策;
(五)其他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规定事项。
若是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凭社保卡,在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然后办登记。
2、选定点医疗机构
异地就医备案通过后,在现居住地附近选1-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便进行异地就医报销,通常得以一年为限,一年后可申请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3、持社保卡住院
办入院登记时,需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更快捷地享受直接结算服务,保证异地报销顺利完成。
一、异地门诊就医报销所需材料
(1)门诊收费收据(发票)原件;
(2)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3)门诊用药处方复印件、检查及化验结果报告单复印件;
(4)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5)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农村医保报销注意事项: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三、异地报销流程: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定点医疗机构操作规范》第五条 在参合患者跨省就医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院业务流程及时为转诊参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
第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参合患者的住院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参合患者身份审核,审查是否属借证或冒名顶替;
(二)检查农合卡(证)、身份证、转诊单是否齐全、规范;
(三)用药、检查、收费、诊疗是否合理,出院带药是否规范;
(四)医疗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就医地新农合(或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及医保及物价收费政策;
(五)其他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协议规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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