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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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6 · 百度认证:赞题库官方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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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 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国际经济组织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法律人格,才能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行使权利和义务,在其职能范围之内开展活动。一般来讲,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为了实现其宗旨,均被赋予了法律人格,使得其能在法定范围之内行使权利并且履行义务。与主权国家具有的法律人格不同,国际经济组织的法律人格取决于政府的授权,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取决于其特定的宗旨与职能,取决于其基本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经济组织,在其基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受任何国家的权利管辖,具有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的符合其宗旨和职能的法律行为能力。其基本的法律能力包括缔约、取得和处置财产、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国际经济组织要在非成员国进行活动,其法律人格和法律能力应当得到非成员国的承认。因为国际组织赖以建立的基本文件的性质是一种多边条约,它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成员国参加或者批准该基本文件就表明它承认了该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但是,国际组织的基本文件对非成员国没有约束力。
(2) 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享有特权和豁免。这种特权与豁免也来自于成员国的授权。国际经济组织享有的特权与豁免因其性质和职能而异。国家经济组织的特权与豁免通常限于其执行职能所必要的范围。一般来讲,其具体内容包括财产和资产免受搜查、征用、没收或者其他形式的扣押、档案不受侵犯等。但是由于各个经济组织的职能不同,其特权与豁免的范围也有宽有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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