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没休完,公司需要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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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辞职 未休 年休假 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 年假 天数并支付 工资 报酬(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除外)。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五条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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