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1.应聘登记表、面试通知短信、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薪资确认书等招用记录;
2.工作服、出入证、工牌、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考勤记录、在工位工作的照片等;
4.工资条、工资、奖金等的发放凭证、报销凭证、社保缴费记录单、住房公积金单等;
5.工作记录、来往工作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加班通知、会议记录等;
6.用人单位出具的荣誉证书、奖励证明或是批评或惩罚的通知等;
7.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岗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
8.与领导的谈话录音、录像等;
9.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
10.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