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经营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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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 警告 、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的处罚: 1.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 经营范围 从事经营活动的; 2.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 非法经营 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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