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日前,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业内专家认为,《征求意见稿》落地后有利于提高银行体系风险抵御能力,预计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保持总体稳定。同时,《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信贷成本,减少资金在银行体系内空转。
实施差异化资本监管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就《征求意见稿》答记者问时表示,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模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的应用,用好用活第二支柱,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引入70余张披露模板,要求银行详细披露风险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增强市场的外部约束。
“修订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上述负责人介绍,规模较大或跨境业务较多的银行,划为第一档,对标资本监管国际规则;资产规模和跨境业务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纳入第二档,实施相对简化的监管规则;第三档主要是规模小于100亿元的商业银行,进一步简化资本计量并引导聚焦服务县域和小微企业。
“实施差异化的资本监管,充分考虑了我国商业银行众多、风险管理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大中型银行提高风险计量的精细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在不降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减轻了小型银行的资本计量负担,更加契合小型银行的业务实际。”农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田继敏表示。
引导银行落实穿透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全面修订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上述负责人介绍,总体上,增强标准法与高级方法的逻辑一致性,提高计量的敏感性。限制内部模型的使用,完善内部模型,降低内部模型的套利空间。
信用风险方面,权重法重点优化风险暴露分类标准,增加风险驱动因子,细化风险权重。例如,针对房地产风险暴露中的抵押贷款,依据房产类型、还款来源、贷款价值比(LTV),设置多档风险权重;限制内部评级法使用范围,校准风险参数。市场风险方面,新标准法通过确定风险因子和敏感度指标计算资本要求,取代原基于头寸和资本系数的简单做法。
评论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由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组成。 分别规范了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信息披露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一支柱的核心在于风险加权资产(资本充足率的分母)的计量,即对信用、市场和操作三大风险进行计量,但风险量化的结果必须应用于日常经营管理。 因此,对于银行来说,关键是将风险计量(高级计量方法)应用到日常经营管理中,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二支柱是监督检查,要求银行保持高于最低水平的资本充足率,严格控制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确保银行有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有效地管理自己的资本。 第三支柱是信息披露,旨在要求银行根据第一支柱的资本计量要求和第二支柱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向公众和利益相关者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风险计量和风险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