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
法律主观: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以下条件: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3、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